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应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2017-07-28 17:59

郊政发〔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职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应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7〕31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本级决定对应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项,其中下放1项。

各相关部门对照具体行政职权事项认真做好承接和下放工作。对承接的行政职权项目,要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落实到位。

附件:对应落实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对应落实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省政府下放情况

市政府下放情况

区政府对应落实情况

职权

名称

处理意见

职权

名称

处理意见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

主体

处理

意见

办理

时限

备注

1

再生育子女审批

下放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

再生育子女审批

下放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

行政许可

再生育子女审批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

区卫

计局

下放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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