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措施》解读

2020-04-23 00:00

为切实把疫情对我省服务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2日正式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措施》(晋政办发电[2020]2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持续平稳增长,占比连续五年保持在50%以上,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在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我省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8%。此次疫情对我省服务业,尤其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造成较大冲击。能否把三产损失尽快补回来,从省级层面研究出台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有关政策措施,对实现全年目标任务起决定性作用。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省委系列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及时研究出台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有关政策措施。期间,向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报送省司法厅通过合法性审核,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政策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聚焦疫情对当前服务业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兼顾当下防控和长期发展、短期保稳定和长期促转型的关系,近远结合、分类施策,共3部分24条措施。

第一部分“全力保障重点领域稳定运行”。主要围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提出推进相关领域稳定运行的8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组织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加强对口指导帮扶、保障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强化运输服务保障、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服务市场、推进住宿餐饮恢复增长、支持传统商贸改造升级、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等。

第二部分“帮助服务业企业减轻负担”。主要针对服务业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提出10条精准帮扶措施。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用能成本、减轻租金负担、支持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法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具体政策。

比如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提出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燃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措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经测算,平均每吨用水量降价0.4元,能够帮助全省住宿餐饮企业减支1200万元;每立方米用气价降低约0.2元至0.3元,减少用气费用支出1500万元至2250万元。

第三部分“着力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共6条措施,主要提出下一阶段促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有力举措。包括强化项目谋划建设、扎实推进集聚区建设、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两业融合发展、加强技能人才引育、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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