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7-07-06 17:59

朔政发〔201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经研究论证,我市对应取消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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