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7-07-12 17:59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工作,凡《通知》中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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