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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铝工业园区、煤电工业园区、子干乡扩区范围交由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知

2018-01-25 1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文件规定: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通过整合、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实现扩区,拓展发展空间。市政府拟依托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铝工业园区、煤电工业园区整合,总计大约65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在子干乡南郭下村附近再规划35平方公里,形成100平方公里左右布局,建设煤电铝—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实现“煤电铝、煤化工”产业抱团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拟整合扩区后的集聚区交由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辖范围

整合扩区后的集聚区总规划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铝工业园区7平方公里,煤电工业园区8平方公里,子干乡扩区范围35平方公里。

二、任务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文件确定的功能定位、经济发展目标、产业规划目标,抓紧编制总体规划。

(二)市规划局负责完成调整、修改、申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集聚区的内容;市环保局要对新入区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估,对已入区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市国土局要合理确定集聚区的土地占比,基本农田调出的,要及时制定占补平衡方案。

(三)集聚区范围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仍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四)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做好扩区范围地上建筑管控,未经规划批准不得开工建设任何项目,坚决禁止私搭乱建。同时,要配合所在地乡(镇)政府搞好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土地出让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开发区整合扩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

(二)密切配合。开发区管委会要与所在地乡(镇)加强协调对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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