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2018-01-04 14: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75项。其中,取消27项、下放3项、依法列入权力清单21项、调整24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和忻州市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对应调整更新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7项)

2.《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项)

3.《市政府决定依法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1项)

4.《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4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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