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通知

2017-08-24 17:58

索 引 号 1114070001255561xa/2017-0823004 公开目录 忻政发 发布机构 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3 名称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 忻政发〔2017〕59号 主 题 词 体裁 通知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营造我市;六最”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21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10”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7〕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风险监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组织金融、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担保链风险的监测,加强对风险企业的排摸,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负债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资金链异常动态信息,准确评估企业资金债务风险以及对当地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建立处置工作机制

根据我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10”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市长为第二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忻州中支、忻州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忻州市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也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尽快制定由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组成的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风险处置工作组),对企业担保链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对已发生的重大担保链风险的县(市、区),指定一名县(市、区)级领导干部牵头处理。对跨区域风险,由风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协调相关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构建合作机制,同步进行处置。

三、健全银企协商机制

对列入重点风险关注名单、尚未成立金融债委会的企业,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风险处置工作组要配合各银行业监管部门,协调全体债权金融机构,成立金融债委会,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明确主办银行,牵头协调其他债权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交流,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四、有效隔断担保链传导

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较大风险的企业,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协调银行机构摸清担保关系链条,按照;切割处理、降低风险、因圈施策、存优汰劣”的原则,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阻断风险蔓延。在风险企业处置期间,鼓励各债权银行尽力支持担保企业的正常经营,不简单向担保企业平移所担保的全额贷款,不简单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担保企业信贷准入标准、附加抵押担保条件,不简单压减原有贷款规模。支持担保企业与债权银行加强沟通,积极争取担保企业通过降低利息、延期付款、分期偿付等方式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发展潜力较好的出险企业,可以考虑由同行业的担保企业自愿接手,采取债权换股权等市场化兼并重组手段,阻断风险扩散蔓延。

五、坚持分类处置原则

对已经出现担保链风险的企业,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依法合规协调金融债委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征得企业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对于自身经营良好、有发展前景,但受突发事件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融资金额较大、风险波及范围较广的困难企业,由县(市、区)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金融债委会配合,将存量贷款转化为银团贷款,增强银银、银企互信,实现互利共赢。

(二)对于受担保链源头企业风险影响,暂时资金紧张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长期偿债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担保企业,在县(市、区)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企业书面承诺履行担保责任,金融债委会经会商达成共识,对担保企业采取必要的司法程序后,在执行时效内申请法院延缓执行,给予担保企业代偿宽限期。

(三)对于受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经营及还贷出现不确定性的企业,相关授信银行对其经营及还贷能力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指导金融债委会做好会商协调工作。鼓励对企业前景看好的主要授信银行采取新增授信置换其他银行授信,压缩授信银行数,使银行授信归集于一家或少数几家银行,减少授信银行由于处置策略差异导致的内耗,降低帮扶协调的难度。

(四)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属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协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银行的债务企业提供信用保证,替换原有担保企业的保证责任,原有担保企业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重新确立银行、债务企业、担保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五)对于因跨行业投资、盲目投资引发自身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但可以通过出售有效资产降低损失的困难企业,由各级风险处置工作组牵头协调,通过引入外部资金,借助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遏制担保链风险向外蔓延。

(六)对于担保链风险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难以救助的,如担保企业履约能力较强、且有履约意愿,各级风险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给予配套扶持政策,金融债委会可按担保企业代偿责任金额对其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收费等服务优惠,快速收缩担保链层级结构和企业数量,使有经营能力的企业走出困境。

(七)对于已经出现重大风险的担保链中经营实力较强、帮扶前景较好的风险源头企业,由所在县(市、区)风险处置工作组牵头,金融债委会配合,将担保债权及其他外部债权转为企业内部股权,通过债务剥离、资产重组以及配套政策扶持等方式,以企业有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为基础组建新的公司主体,开展经营并承接原银行债务,控制风险向外扩散。

(八)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或虽然具有一定偿债能力、能以资抵债但信用记录恶劣的企业,由金融债委会及时提出破产申请。所在县(市、区)风险处置工作组要积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善后处置机制。

(九)对钢铁煤炭企业集团主动去产能、依法关闭破产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确有困难的,由钢铁煤炭企业集团与债权金融机构根据《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按照市场化、法制化、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妥善处置担保问题。

六、强化政策性担保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激活用好现有的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政策性资金、企业化管理、微利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对已出现的不良贷款,涉及的担保机构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手段防控和化解风险。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力度,对于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予以指导约谈,对约谈后仍无实际行动的,可考虑报请省金融办责令其退出市场。

七、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扎实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行动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专项行动两项行动,着力解决金融机构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协调地方司法部门加大金融债券案件处置力度,严厉制裁具有担保能力但不履行担保义务、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企业,防止企业借助破产清算逃废金融债务,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按照各级风险处置工作组和金融债委会共同制定的风险处置方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后,仍形成实质性风险的,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应予以尽职免责。

八、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按月通报辖内企业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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