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2017-08-24 17:58

索 引 号 1114070001255561xa/2017-0823003 公开目录 忻政发 发布机构 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3 名称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文号 忻政发〔2017〕58号 主 题 词 体裁 通知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权46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接好市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项,抓紧制定具体的承接和实施细则,认真梳理公布承接后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尽快协助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接好下放的各项管理事项,防止出现政策执行梗阻现象,确保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行政管理事项接得住、拿得稳、用得好。

二、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联审联批、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履行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审验、竣工后验收的职责,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的监管,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市政府在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关部门分局的,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管理职权由相关部门分局负责承接,接受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双重领导,加强服务,依法合规进行审批。

五、忻府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能放尽放、能授尽授”的原则,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附件:忻州市人民政府赋予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权目录(共46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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